留學人員回國落戶,尤其是落戶上海、北京、廣州、深圳這樣的一線城市,一直是留學生關注的地方,很多在外留學的同學,等畢業了才開始考慮回國就業和落戶問題,可是想要落戶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下面整理了北京、上海的留學生落戶政策,供大家參考。
北京
申請條件
1. 在國(境)外獲得碩士(含)以上學位;出國前已獲得國內博士學位,出國進行博士后等訪問研究。
2. 出國留學一年以上。
3. 學成回國兩年內通過在京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材料。
4. 年齡45周歲(含)以下。
5. 出國前已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6. 與在京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并按要求繳納北京市社會保險。
7. 留學人員的個人信息須與留學期間一致。
8. 赴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學習的人員,參照留學人員條件辦理。
申請材料
1.《單位接收函》,《單位接收函(事業編制)》。首次提交申請時,留學人員應通過試用期且用人單位與留學人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應不少于6個月。
2.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3.在國(境)外獲得學位的留學人員須先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非事業編制和其他性質單位的留學人員須提供《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和《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5.留學人員《檔案保管證明》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6.留學人員戶口本原件的彩色掃描件。(注:申請人須為非農業戶口)。
7.其它補充材料:如在國外有語言、預科或本科的學習經歷,需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如語言證書、本科畢業證等)及碩士的錄取通知書;留學人員在國外完成學業后繼續在國外實習或工作,需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如錄用通知書、合同等);
上海
學歷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國(境)外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國內“雙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國(境)外高校碩士學位;
國內非“雙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碩士學位;
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3.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QS世界大學排名、上海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發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單,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發布的為準。
其他要求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
2.學歷要求符合1-4項條件的,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社保和個稅要相匹配。
學歷符合第5項條件的,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5倍,社保和個稅要相匹配。
3.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如有試用期,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
個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成績單。
2.出國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如出國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3.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
4.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
5.符合激勵條件的,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上海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高層次歸國人才”有相應的激勵條件,可以放松部分落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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