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專業要求
(1)西醫專業、中醫專業不能互相報考;
(2)西醫專業中的臨床、口腔、公衛類別不能互相報考;中醫專業中的中醫、中西醫結合、師承和確有專長類別不能互相報考,已取得助理資格證書的可繼續報考執業資格;
(3)中醫院校中的西醫專業不能報考西醫類別,能提供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文件的除外。
02類別要求
(1)報考類別與試用期崗位類別必須一致;
(2)取得助理醫師資格后使用第二學歷報考執業醫師的,專業必須一致;
(3)五官專業可根據實際工作經歷和崗位選擇報考臨床類別和口腔類別,但助理升執業時不能變更類別;
(4)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可以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具有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并在公共衛生崗位試用的,可以以該學歷報考公共衛生類別。
03學歷要求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三)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注:1、報考中醫類醫師考生,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2、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閱《關于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3、2020年在全國開展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報考。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中報考臨床類別和中醫類別醫師資格學歷要求的考生可在網上報名系統中自愿申請報考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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