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汗法
汗法,又稱解表法,運用解表發汗的方藥開泄腠理,調和營衛,以達到祛邪解除表證目的治療大法。其主要適用于一切外感表證,某些水腫和瘡瘍病初起,以及麻診透發不暢等兼表證者。
臨床應用時,根據外感病寒熱性質和人體體質陰陽氣血盛衰等的不同,汗法又具體分為辛溫解表、辛涼解表、益氣解表、助陽解表、滋陰解表等治法。無論具體施用何法,但汗法之用,發汗應以邪去為度,不可發汗太過,宜防傷津耗氣,凡表邪已盡、自汗、盜汗、失血、汗瀉、熱病津傷者,均為所忌。
二、吐法
吐法,又稱催吐法,是運用涌吐方藥以引邪或毒物從口吐出的治療大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其高者,因而越之”。所以本法主要適用于痰積、宿食停留胸膈胃脘者,或誤食毒物尚在胃中者。
臨床應用時,根據病邪性質和人體的盛衰,又將吐法分為寒吐、緩吐、熱吐等不同的具體治法。一般來說,吐法屬于急救治法之一,用當則速效,不當則傷正,故宜慎用。凡重病、失血、老、幼、孕婦、產后以及氣血虛弱者,皆為所忌。
三、下法
下法,也稱瀉下法,是運用瀉下作用的方藥,通過瀉下大便,以達到攻逐體內食、痰、血、濕、水等結聚目的治療大法。本法主要適用于寒、熱、燥、濕諸邪與宿食、瘀血、痰濁積水等內結的里實證。
臨床應用時,根據病情緩急、病邪性質和結聚的食積、水濕、瘀血等的不同,下法又分為寒下、濕下、潤下、逐水、攻瘀等具體治法。無論采用何種下法,久之皆易傷人體正氣,既可傷陰,又能傷陽,故下之以邪去為度,不可猛浪,凡病邪在表或半表半里者,老年體弱陰虛者,或脾胃虛弱者,以及婦人經期、妊娠期等,均應慎用或忌用。
四、和法
和法,又稱和解法,是運用和解疏泄作用的方藥,以祛除病邪,調整機體,扶助正氣,使表里、上下、臟腑、氣血和調的治療大法。本法應用范圍頗廣,半表半里之少陽證,以及肝胃不和、肝脾不和、腸胃不和等諸證。
臨床上根據病邪位置和性質,以及臟腑功能失調的不同情況,和法的具體應用又分為和解少陽、舒肝和胃、調和肝脾、調和腸胃等療法,其應用雖廣,但凡邪在肌表而未入少陽者,或邪已入里而陽明熱盛者,均不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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