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1 11:11:45|已瀏覽:1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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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納稅人: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
納稅人=負稅人: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
納稅人≠負稅人:增值稅、消費稅等。
2.扣繳義務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1)扣繳義務人即非純粹意義上的納稅人,又非實際負擔稅款的負稅人,只是負有代為扣稅并繳納稅款法定職責的義務人。
(2)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各類型的企業,也可以是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部隊、學校和其他單位,或者是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經營者和其他自然人。
3.課稅對象(征收對象):規定了政府可以對什么征稅,是區別稅種的主要標志。
(1)稅源:稅收的經濟來源或最終出處。稅源總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的。
(2)稅目:稅法規定的課稅對象的具體項目,是對課稅對象的具體劃分,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代表征稅的廣度。
(3)計稅依據:指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兩種主要的計稅依據分別是計稅金額和計稅數量。
4.稅率:
(1)是稅法規定的應征稅額與征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征稅額的標準。
(2)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稅率的高低,體現著征稅的深度。
(3)分類:比例稅率、定額稅率(固定稅額)、累進(退)稅率。
(4)比例稅率分為單一比例稅率和差別比例稅率。差別比例稅率可分為產品差別比例稅率、行業差別比例稅率、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和幅度差別比例稅率四種。
(5)定額稅率分為單一定額稅率、差別定額稅率、幅度定額稅率和分類分級定額稅率。
5.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后向國家繳納稅款的期限。
6.減稅:
指對應納稅額少征一部分稅款;免稅:指對應納稅額全部免征。
7.一般來說,納稅地點和納稅義務發生地是一致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納稅地點和納稅義務發生地卻是不一致的,如與總公司不在同一地點的分公司的利潤在總公司匯總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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