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6 08:50:11|已瀏覽:133次

中級經濟師考試知識點: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主體合格、內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的形式合法。
(二)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
1.無效合同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3)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4)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
(5)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而簽訂的合同
2.效力待定的合同
(1)合同的主體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因無權代理而訂立的合同
(3)無權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
3.可撤銷的合同
(1)基于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4)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的
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可撤銷的合同在被撤銷之前為有效合同。合同一經撤銷,合同當事人之間便消滅合同關系這一效力追溯到合同成立時。所以,被撤銷之后就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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