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4 10:07:02|已瀏覽:252次

財政的基本職能
1.資源配置職能:
集中社會資源形成財政收入,通過財政支出分配活動,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引導資金流向,彌補市場缺陷,最終實現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最優狀態。
2.分配職能
(1)含義:政府應用財政手段調整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結果的職能。
(2)實現的機制和手段:
通過市場和政府職責分工,明確收入分配的范圍和界限。
加強稅收調節:如通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將企業和個人的收益調節到合理水平;通過資源稅調節自然資源形成的級差收入。
發揮轉移支付的作用:將資金直接補貼給地區和個人。
發揮公共支出的作用:提供社會福利(如公共衛生防疫、福利設施與服務、保障性住房)等進行的收入分配,在受益對象上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
3.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通過財政活動對生產、消費、投資和儲蓄等發生影響,達到穩定和發展經濟的目的。
【注意1】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的四大目標:充分就業、物價穩定、經濟增長和國際收支平衡。
【注意2】財政經濟穩定職能的行使重點:維持社會資源在高水平利用狀況下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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