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7 09:02:43|已瀏覽:148次

淺談改革教師評價制度問題
隨著教師資格證全國統考、教師編逐年擴招,教師資格、教師招聘趨于正規化,規范化。教資、教招的面試環節中最讓考生頭痛的就是結構化問答環節,短短的5分鐘時間,需要考生流利的表述一些教育相關問題的看法。這就要求考生不應該是依靠臨陣磨槍,更應該是平時的積累,今天就分享一個關于我國改革教師評價制度問題。
我國教師評價制度大致經歷了從無到有,從確立而不規范到制度化,再從制度化到不斷完善的三個歷史階段。現階段,由于我國存在行政化與應試弊端,教師評價制度不利于教師專業自主發展,教師職業倦怠現象嚴重。高等教育階段教師學術腐敗現象頻出,改革現行教師評價制度十分必要。
在教師隊伍中推行績效評價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績效評價的價值取向不被業界人士接受。二是評價量化標準難以確定,教育的本質是育人,而人的發展是不能夠或者不完全可以量化的。三是績效工資改革中,教師同工不同酬的問題難以解決。四是難以保證教師最低收入不低于公務員,并不斷提高。五是難以保證績效評價不以學生的考試分數和升學率為依據。六是績效評價不能減輕教師負擔,反倒會增加不必要的負擔,對于改善和根治教師職業倦怠無益。七是教師作為教育教學的主體,對于自身評價制度的設計以及是否應該實施績效評價往往沒有發言權,利益訴求沒有表達的途徑。這些均不利于教師的專業發展。
我國推行教師績效評價,實行績效工資制度已成定勢。如何使這一評價制度設計能夠最大限度地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服務于教師隊伍建設,服務于我國推行素質教育的改革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在我國實施績效工資需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首先,要有可為廣大一線教師接受并認同的標準。這一標準的產生和實施都要有能夠真正代表教師利益的群體組織監督和參與。在教師績效評價制度實施的過程中,教師主體不能缺位。第二,要實現教師專業發展的主體性,保障教師評價的主體地位。因此,要發展并培養教師行會,賦予其一定的政策空間,使得教師這一教育評價中現實的弱勢群體有自己利益訴求的代表。第三,對教師進行績效評價的主體應該是多元的,而不僅僅是教育系統中的權力部門。已有的研究表明,提高教師工資起點,保證客觀,不設上限,這些是對教師實施績效工資制度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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