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6 15:20:00|已瀏覽:176次

教育目的的功能這一部分知識點在教師資格考試中通常以單選題的形式進行考察。一般來講,單選題有兩種考查形式,一是概念單選題,二是例子單選題。今天我們將對教育目的的功能進行學習,需要大家做到熟練掌握每種功能的概念,能夠梳理與總結出每一種功能的關鍵詞。
一、教育目的功能
教育目的的功能指教育目的對實際教育活動所具有的作用。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其層次的多樣性,使它具有多方面的功能。
(一)導向作用(定向作用)
教育目的一經確立,就成為人們行動的指南,不僅為受教育者指明了發展方向,預定了發展結果,也為教育工作者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奮斗目標。導向作用更加強調指導方向,指明目標。簡單來說,導向作用就是“定方向、定目標”。
(二)激勵作用
教育目的是一種結果指向。人類的活動既是有目的、有意識、有計劃的,那么也就應該是有著明確的方向和目標。激勵作用更加強調最終的教育目的是明確的方向和目標,這個方向和目標是指引我們前進的奮斗動力。簡單來說,激勵作用就是“定方向、定目標、奮斗動力”。
(三)評價作用
教育目的是衡量和評價教育實施效果的根本依據和標準。評價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檢查教育教學工作的質量,評價教師的教學質量和工作效果,檢查學生的學習質量和發展程度,都必須以教育目的為根本標準和依據。評價作用更加強調可以依據是否達到教育目的,去衡量學校的水準、教師的工作、學生的發展。簡單來說,評價作用就是“衡量學校、教師以及學生的依據”。
因此,這三種作用可以精簡為:導向作用——定方向、定目標;激勵作用——定方向、定目標、奮斗動力;評價作用:評價學校、評價教師、評價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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