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9 11:29:57|已瀏覽:233次

公文寫作在公務員考試申論中的出現不是近來的現象,早在2003年國考中就有,其中第二題這樣要求考生:
下面提供了兩種講話情境,請任選一種,為設定的發言人擬出一篇現場講話稿或電視講話稿。要求:根據選定情境,自擬標題。講話稿不少于1000字。
當年,許多考生無所適從。于是,2004年國考中接著再出一道公文寫作題,其中第二題是這樣的:
假設給定資料中有關我國城市交通擁堵的問題在你市都存在,你作為市交通主管部門的負責人,請根據給定資料,寫一份“關于我市交通擁堵情況報告”。
同樣,當年許多考生看到這樣的題目也感覺無從下手。因為,畢竟不是每個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考生都是文秘專業出生。然而,申論考試是沒有明顯的專業傾向性的,所以非文秘專業的考生也不用害怕此類題。這是為什么?
其實,關于這類文章怎么寫,2004年國考題第二題的第一個要求是再清楚不過了:“簡要介紹情況,恰當分析原因,提出全面、明確、可行的對策。”簡單說,這篇報告正文分三步寫:現狀——原因——對策;往深處說,也就是說這篇報告的主體同樣要遵循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背景——事由——事項。
由此,大家可能覺得公文寫作和議論文寫作一個樣。其實并不盡然。
下面,結合申論考試的要求,談談兩者幾個方面的區別:第一,公文寫作的標題是模式化的。除命題人已經給出標題外,如果讓考生自擬標題,一般情況下,標題的擬制要符合公文寫作的一般要求,即按照“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方法擬制。議論文寫作的標題相對靈活,沒有特別的要求。第二,公文寫作正文的前面,有的要加主送機關,有的要加稱謂,如“同志們、朋友們”。議論文寫作標題之后直接就寫正文,不要抬頭。第三,公文寫作的結尾模式化,通常稱之為“結語”,如“報告”中的“特此報告”,批復中的“此復”等,而議論文寫作的結尾卻是文無定法。順便強調一下申論考試中“倡議書、公開信和宣傳綱要”這些宣傳類的文書的結語要求:要有號召性、鼓動性。第四,公文的正文之后,有的文種有落款,有的沒有,而議論文寫作是肯定沒有落款。
綜上,如果考生熟悉國考2003年和2004年這兩年試題中的公文寫作思路,那么2010年副省級類試卷第三題要求考生“假設你是沿海某省省政府工作人員,請結合給定資料,草擬一份《關于將半島藍色經濟區納入國家發展戰略的報告》的內容要點”,以及市地級類試卷第三題,“A市市政府準備大力宣傳推進對近海水域的污染整治工作,請你結合給定資料,以市政府工作人員的身份,草擬一份宣傳綱要”,就不會感覺為難了。因為前一篇報告的內容要點,其實就是一篇具體而微之的報告,只是每部分的內容要點不必展開罷了;后一篇宣傳綱要,除了背景、事由和事項外,應當加上一個號召性的結尾才符合宣傳類文書寫作的要求。同理,2011年市地級類和2022國考行政執法類試卷中的“公開信”寫作,2014年國考國考市地級類和2017年江蘇省考B類試卷中的“倡議書”寫作,2020年國考副省級類和2019年江蘇省考C類試卷的“講話”寫作,也是要遵循這樣一個基本的寫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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